分類:投稿 作者:佚名 來源:網絡整理 發(fā)布時間:2023-03-10
明知使用他人注冊商標需要授權,慈溪一制筆商私自找人印制暢銷記號筆品牌的包裝盒,本來想通過制售假冒商品提升業(yè)績,不想卻因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獲刑。日前,慈溪法院通報了這一案件。
慈溪的制筆商小王,在觀海衛(wèi)鎮(zhèn)有一家企業(yè)印刷包裝盒子,還擁有自己的注冊商標。因為自家品牌的產品銷量欠佳,王某打算假冒觀海衛(wèi)當地某知名制筆廠商的品牌來制售一批記號筆,想借此提升銷量增加收益。
2015年11月,王某先印制一批該知名制筆廠的包裝盒,以備訂單時所用。為了以假亂真,他聯系了在觀海衛(wèi)鎮(zhèn)桃園中路從事印刷業(yè)務的曾某,在商店買了一盒該知名制筆廠生產的記號筆,把包裝盒拿給曾某,讓他“依葫蘆畫瓢”印制。
曾某當然不是糊涂人,因為之前就接過制筆廠的包裝盒印制業(yè)務,所以知道王某是要造假。但為了賺取加工費,他仍欣然承接了這筆印刷業(yè)務。于是,曾某在自己的加工印刷場內,偽造了包裝盒的紙片4260張,每張6件,共計25560件??蓜偼瓿捎∷⒐ば?,正要準備下一道壓痕加工,便被慈溪市場監(jiān)管局工作人員查獲。
近日印刷包裝盒子,王、曾兩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如實供述了事情經過,并表現出了十足的悔意。最終,根據《刑法》、《兩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相關規(guī)定,王某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,情節(jié)嚴重,犯了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,并和受托代為印刷包裝盒的曾某,雙雙被判有期徒刑半年,緩刑1年,并處罰金3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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